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
(资料图片)
审议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《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
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》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银行授
信计划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》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
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(2022 年度)》《关于核销部分应收
账款的议案》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》。根据《上
市公司治理准则》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相
关规定,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经审议,我们就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
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
我们对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》进行了认真审阅,
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,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,
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,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
为;符合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---上市公司现金分红》
《上海证
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
章程》的规定。
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
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,表决程序合法有效;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,
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二、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
意见
我们对《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
议案》进行了认真审阅,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格确定,交易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,不影响公司独立性,不存在侵害
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定价进行,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,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。
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表决
程序合法有效。
同意公司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,
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
三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
我们对《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银行授信计划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
保的议案》进行了认真审阅,现发表意见如下:
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中,4 家为全资子公司,其余 1 家为控股子公司(持股
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;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。同意本次担
保,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。
四、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
我们对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
报告(2022 年度)》进行了认真审阅,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可拓宽融资渠道,存贷款利率定价客观公允。
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五、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
我们对《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》进行了认真审阅,现发表独立意见
如下:
公司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符合《企业会计准则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,
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,核销依据充分;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,不
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,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
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。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。
六、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
我们对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》进行了认真
审阅,现发表意见如下:
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。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
符合相关规定,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。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
部控制评价报告。
独立董事:杨鹏、胡海峰、曹越
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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